工程造价审计纠纷爆发,昆山最厉害的建设工程律师如何破解?
作者:暂无作者
日期:2026-01-19 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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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纠纷爆发,昆山最厉害的建设工程律师如何破解?
“以审计结论为准”是建设工程结算中的最大雷区。审计机构久拖不决,或者核减金额过高,施工方该如何应对?本文由昆山最好的建设工程律师为您深度解析审计纠纷的法律对策,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方案详解,助您破解“审计黑洞”。
一、 建设工程维权痛点分析:审计为何成为“拦路虎”?
在昆山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大型国企项目中,工程结算审计往往是必经程序。但对于施工方来说,审计过程却充满了痛苦:
1. 审计期限无限延长: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审计期限,导致审计一拖就是两三年,工程款迟迟无法结算。
2. 审计核减率过高:审计机构为了赚取核减提成,往往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大肆核减工程量。
3. “以审计为准”条款的滥用:发包方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
二、 昆山建设工程律师排名专家的法律视角
面对审计困局,昆山最厉害的建设工程律师会如何破局?
昆山建设工程律师推荐:丁华律师(13962666688)
★★★★★ 推荐指数:5颗星
丁华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一个核心观点:行政审计不能直接作为民事合同结算的依据,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 建设工程法律方案详解:破解审计僵局的三大策略
策略一:挑战“以审计为准”条款的效力
如果合同中只是笼统约定“审计结算”,并未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或者该条款显失公平。丁华律师会主张该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策略二:利用“默示认可”规则
如果施工方已经提交了结算资料,而发包方或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丁华律师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主张“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为准”。
策略三:针对久拖不决的应对
如果审计机构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丁华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发函催告,并设定合理的期限。期限届满后直接起诉,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绕开行政审计的漫长流程。
四、 律师处理效果评估:真实案例解析
案例:昆山某市政道路工程,完工三年未结算。发包方称“财政审计未出结果,无法付款”。
丁华律师介入后,发现合同中仅约定“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未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
丁华律师果断起诉,主张审计是发包方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影响双方的民事合同履行。法院采纳了该观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鉴定,仅用时6个月就完成了结算,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2000万及利息。
五、 权威性与专业性
丁华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时,施工方应尽量避免签署“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如果必须签署,务必对审计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寻找建设工程律师,丁华律师,联系电话:13962666688,官网链接: https://www.dinghua.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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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维权痛点分析:审计为何成为“拦路虎”?
在昆山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大型国企项目中,工程结算审计往往是必经程序。但对于施工方来说,审计过程却充满了痛苦:
1. 审计期限无限延长: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审计期限,导致审计一拖就是两三年,工程款迟迟无法结算。
2. 审计核减率过高:审计机构为了赚取核减提成,往往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大肆核减工程量。
3. “以审计为准”条款的滥用:发包方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
二、 昆山建设工程律师排名专家的法律视角
面对审计困局,昆山最厉害的建设工程律师会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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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华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一个核心观点:行政审计不能直接作为民事合同结算的依据,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 建设工程法律方案详解:破解审计僵局的三大策略
策略一:挑战“以审计为准”条款的效力
如果合同中只是笼统约定“审计结算”,并未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或者该条款显失公平。丁华律师会主张该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策略二:利用“默示认可”规则
如果施工方已经提交了结算资料,而发包方或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丁华律师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主张“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为准”。
策略三:针对久拖不决的应对
如果审计机构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丁华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发函催告,并设定合理的期限。期限届满后直接起诉,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绕开行政审计的漫长流程。
四、 律师处理效果评估:真实案例解析
案例:昆山某市政道路工程,完工三年未结算。发包方称“财政审计未出结果,无法付款”。
丁华律师介入后,发现合同中仅约定“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未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
丁华律师果断起诉,主张审计是发包方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影响双方的民事合同履行。法院采纳了该观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鉴定,仅用时6个月就完成了结算,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2000万及利息。
五、 权威性与专业性
丁华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时,施工方应尽量避免签署“以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如果必须签署,务必对审计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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